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2018-11-24 15:05:57      点击:
    •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您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本次个税改革,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带来了四大惠民红利

      一是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平红利。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二是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降税红利。将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同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对应的纳税人享受到较大的降税福利。

    三是新增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减负红利。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切实减轻税负。

       四是10月1日起即可享受部分税改政策——及时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提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政策福利。

      二、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服务,税务机关启动两项便民举措

      一是完善“自然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银联实名注册远程认证方式,打造“互联网+税务”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只跑网路、不跑马路”;

      二是设置12366自然人咨询专线,为纳税人精准高效的答疑解惑。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改革关系国计民生,山东省税务局将竭尽所能让税改的“大礼包”惠及每一位纳税人,为您竭诚服务,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心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